
2日下午,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,介紹剛剛結束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《黑龍江省調解條例》《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《黑龍江省教育督導條例》和審議的《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、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》有關情況。
《黑龍江省調解條例》共6章65條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部條例充分體現了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,是全國首部涵蓋人民調解、行業性專業性調解、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等四類調解的地方性法規。制定出臺這部條例,從地方立法層面為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“浦江經驗”,加強和規范調解工作,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供了法律遵循,將為發揮好調解的基礎性作用,營造我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,助力龍江高質量發展、可持續振興起到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。
《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共7章62條,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突出體現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,防治水污染、保護水生態的系統治理理念,要將過去以污染治理為主,向水資源、水生態、水環境“三水統籌”協同治理轉變,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,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能力水平。制定本條例,是更好銜接上位法,保持法治統一的必然要求,為我省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態保護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《黑龍江省教育督導條例》共6章44條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突出政治定位,確保正確方向;明確了教育督導工作職責;強化了督學管理和權利保障;規范督導活動,強化結果運用;尊重教育規律,回應社會關切。條例的頒布實施,將進一步健全我省教育法規體系,填補我省教育督導地方立法空白,為加強和規范教育督導工作,保證教育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、政策的貫徹執行,保障教育優先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。
發布會上還介紹了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、批評和意見辦理有關情況。據介紹,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,代表共提出建議428件。大會秘書處議案組按照建議內容和部門職責,交省政府辦理409件,省法院辦理5件,省檢察院辦理4件,黨群部門和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、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辦理29件。截至9月末,代表建議已全部辦理完畢并答復代表。代表建議的辦理,推動解決了一批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。從代表反饋情況看,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和辦理結果均表示滿意。(記者王曉丹)